2.7.凡本营运条款规定本公司须向客户发出通知,该通知在下述情况下应被视为已经发出:(i) 本公司并不知悉客户的地址、电邮地址或传真号码或(ii) 该通知不能通过其为本公司最后所知的地址、电邮地址或传真号码送达客户。
2.8.客户在本营运条款下的责任是共同及各别的。
3.与本公司进行任何业务的客户向本公司保证,客户是货主或其获授权不仅是为了自己还为了货主接受本营运条款。
4.客户进一步保证: a.所有货物已适当及充分地包装,而且本公司对于有关不适当或不充分地包装的货物的任何损失、损坏或任何其他索偿并不负责;及b.货物适合进行按照客户指示的运载、储存及任何其他处理方式;及 c.其将完全遵守港口、机场、海关或其他机构的适用法律和法规。
5.1.客户应就因本公司按照客户指示行事而引起的或因客户违反保证或失责而引起的或因客户提供不准确数据或指示不足而引起的或因客户犯错、疏忽或故意失责而引起的所有索偿、责任、损失、损害、费用和开支(包括但不限于任何飞机、货柜和/或船只的损失和/或损害)对本公司作出补偿。
5.2.客户保证,如有任何索偿把与本公司提供的有关服务相关的任何责任强加于本公司的任何雇员、代理或分包商,则不得对他们作出该等索偿。然而,若要作出任何上述索偿,客户应就一切后果对本公司作出补偿。上述每一名雇员、代理和分包商应受惠于本文中对本公司有利的所有条款,犹如该等条款明文规定是为其利益而设的。就此而言,本公司为其本身以及作为每名上述的雇员、代理和分包商的代理人和受托人订立合约。 国内物流货运:公司承接广东珠三角到全国各大中城市公路、铁路航空货物运输,整车零担货运,广东深圳大件运输,冷藏货物运输,厂房设备搬迁长途搬家搬厂公司及小轿车长途运输等业务。上门服务,全国联网,为了使您的货物更安全运到目的地,本公司承运的货物都由中国平安,人保、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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