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哥伦布时代,就有印第安人居住在哥斯达黎加,是中美洲文明和安第斯文明的交汇处。

16世纪,当地的玛雅人和阿兹台克人被西班牙人征服,于是哥斯达黎加成为西班牙领土新西班牙最南部的一个省,省府在卡塔多(Cartago)。

哥斯达黎加曾暂时地加入阿古斯汀一世的墨西哥帝国(参看墨西哥历史和墨西哥帝国),后来成为中美洲联合省(参看1823年到1839年的中美洲历史)的一员。1824年,首都迁往圣何塞,1940年代哥斯达黎加成为独立的国家。

哥斯达黎加逃过了许多侵扰中美洲各国的麻烦。与它的一些邻国不同,哥斯达黎加是稳定、和平和民主管理的一个例子。十九世纪晚期,有两次短暂的暴力活动迫害了民主的发展。1948年内战之后哥斯达黎加总统何塞·菲格雷斯·费雷尔(Jose Figueres Ferrer)宣布解散军队,并在1949年将此列入宪法。从那时起,哥斯达黎加进入罕见的没有军队介入的民主格局。

哥斯达黎加尽管仍是一个农业国家,但已经取得相对较高的生活水平,土地所有权普遍扩张,而且旅游业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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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条目:哥斯达黎加政治
哥斯达黎加是一个拥有强大的宪法制衡系统的民主共和国。行政责任归属于总统,总统是国家的力量中心。该国有两位副总统以及由包括一名副总统在内的15人组成的内阁。总统和57名立法会议员由选举产生,以4年为任期。1969年批准的宪法修正案限制总统和立法会议员只能任一届。尽管如此,原立法议员们可以隔一届任期再去参选。目前,有人提出要修改宪法,而使总统获得第二个任期,与此同时,在立法会里面也有人质疑禁止总统连任的法律是否违宪。2003年4月,经过一场激烈的争论后,立法会以决议案的形式,正式肯定了禁止任何一位总统寻求在任期后的任何时间再次出任的法律条文。根据这个决议案,奥斯卡·阿里亚斯(Óscar Arias)(1987年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如果在即将到来的2006年政府选举中再度参加竞选,即属违反宪法。阿里亚斯是自由贸易的提倡者,他支持与美国签订的自由贸易条约,这个条约的签订具有极大的争议性,其争议的激烈程度能够酿成一场全国性的示威。

哥斯达尼加以按比例的方式选举立法院议员。

国家专营的保险和电信部门,在2009年开放予私营机构参与竞争(在此之前,要得到一个手提电话号码也要等上几个月)。有很多国家机构都是独立运作和享有自治的,包括电力、国营商业银行(须面对私营银行竞争)和社会保障体系,这些部门对于发展哥斯达黎加的高质素生活都很重要。

七个省的省长由总统任命,可是他们的权力不大。省内没有独立的立法机关。根据宪法,哥斯达黎加没有军队,只有警察和安全部队维护内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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