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件运输
大件运输包括"超限"和"超重"两个方面。
超限设备(货物)是指装载轮廓尺寸超过车辆限界标准;超重设备(货物)是指车辆总重量对桥梁的作用超过设计活载。
基本要求
1、在办理托运手续时,除按一般规定外,托运人必须提交货物说明书,以及装卸、加固等具体要求,在特殊情况下,还须向有关部门办理准运证。承运人应根据托运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核,掌握货物的具体特征,选择适合的车辆,在具备安全运输条件和能力的情况下,再办理承运手续。
2、承运人应根据大件货物的外形尺寸和车货质量,在起运前会同托运人勘察作业现场和运行路线,了解沿途道路线形和桥涵通过能力,并制定运输组织方案。涉及到其他部门的应事先向有关部门申报并征得同意,方可起运。
3、制定货物装卸、加固等技术方案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确保合理装载、加固牢靠、安全装卸。装卸作业由承运人负责的,应根据托运人的要求、货物的特点和装卸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由托运人负责的,承运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将车开到装卸地点,并监装、监卸。
4、运输大件货物,属于超限运输的,应按规定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按照核定的路线行车。
5、按指定的线路和时间运行,并在货物最长、最宽、最高部位悬挂明显的安全标志。
危险品运输
提示:危险品运输需要提供危包,危书,MSDS证书,三者缺一不可。
1、必须向已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资格的运输单位办理托运;
2、必须在托运单上填写危险货物品名、规格、件重、件数、包装方法、起运日期、收发货人详细地址及运输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3、货物性质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危险货物,必须分别托运;
4、对有特殊要求或凭证运输的危险货物,必须附有相关单证,并在托运单备注栏内注明;
5、托运未列入《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危险货物新品种,必须提交《危险货物鉴定表》。凡未按以上规定办理危险货物运输托运,由此发生运输事故,由托运人承担全部责任。
运输危险品货物分类:
1、易燃液体
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3、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4、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一、易燃液体
  本类货物系指易燃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但不包括由于其危险特性已列入其它类别的液体。其闭杯试验闪点等于或低于61 ℃
其分项包括:
(1)低闪点易燃液体——闪点低于-18 ℃的液体
(2)中闪点易燃液体——闪点在-18~23 ℃的液体
(3)高闪点易燃液体——闪点在23~61 ℃的液体
二、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本类货物系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并符合下列两种情况之一者:1、临界温度低于50 ℃,或在50 ℃时,其蒸汽压力大于294kPa(3kg/cm2)的压缩气体或液化气体。2、温度在21.1 ℃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275kPa(2.8kg/cm2),或在54.4 ℃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715kPa(7kg/cm2)的压缩气体;或在37.8 ℃时雷德蒸汽压力大于275kPa(2.8kg/cm2)的液化气体或加压溶解的气体。
其分项包括:
(1)易燃气体
(2)不燃气体(包括助燃气体)
(3)有毒气体
三、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毒害品系指进入肌体后,累积达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学变化,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症状,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
其分项包括:
(1)毒害品
(2)感染性物品
四、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氧化剂系指处于高氧化态,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包括含过氧基的无氧物,其本身不一定可燃,但能导致可燃物燃烧。有机过氧化物系指分子组成中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其本身易燃易爆,极易分解;对热,震动,摩擦极为敏感。
其分项包括:
(1)氧化剂(a、一级氧化剂 b、二级氧化剂)
(2)有机过氧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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